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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1章《衙门击鼓申冤,捕快驱赶叫花子》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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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知府,作为一府的最高行政长官,不但要管理一个地方的军事、民事,还要管理司法刑狱,比如审案,查案,治河,维护地方治安……

除了有特别重大的案子及重大的事情需要向省里移交,其他大部分事情,都由知府来管理。

都说童真童趣,杨浩举着哥哥的画像,腰带系上两个竹筒,胸前挂着一只草鞋,背着一个布袋子,衣衫褴褛,光着双脚丫,大摇大摆地上了知府衙门的台阶,双手握紧木棒用力击鼓喊冤。

都说“初生牛犊不怕虎”,我们12岁的小杨浩,为了给哥哥昭雪评理,讨回公道,自己跑到州府衙门击鼓。不但这个鼓敲重了,而且还敲大了,很多人感到他的勇气可嘉的同时,也为这位十二岁的儿童捏了一把汗。

有人说:“这是平民告官,等于去捅马蜂窝了。”但杨浩不知这些,他经过半个多月的取证,只知道谁犯误就得揭穿谁!他只是一心想为哥哥伸冤。

他认为:“我作为兄弟,就得鼎力相助,为哥哥讨回公道,绝不能让哥哥蒙冤受害!”

值班公署里担任缉捕工作的差役们,看到上阶梯来的是一个十一、二岁的叫花子。以为孩子不懂事,击鼓好玩,故意扰乱公堂。于是他们马上拿出棍子驱赶,嘴里还骂道:“小屁孩,到其他地方玩去,这鼓不能随便乱击的,你一个叫花子,家里是丢了鸡还是丢了羊?我看你饭都吃不饱,应该没东西丢吧?再击鼓就挨棍子了!”

“有丢,有丢!小孩丢魂了!”另外一个捕快带着酒气开玩笑说道,立刻就引起其他差役们捧腹大笑。

可杨浩镇定自若地说:“军爷,莫赶,我要告状,状书在此,请您通报知府大人。”

小孩子虽然说话正经,但也引不起这些大人的注意。杨浩就只能赖着不走,拿起敲鼓棒子又击起鼓来。

这下差役们发火了,好意相劝不走开,真的要扰乱公堂不成?于是一个捕快上前就朝着杨浩肚脐上一脚踢过去,小杨浩没有站稳,被这一脚踢得从几层的石梯上滚落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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